政策利好!石家庄每年提供5亿资金支持开发区发展
| 招商动态 |2017-01-12
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的意见》,2017年至2020年每年安排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配套省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开发区创新发展,对考核为先进的,发展快、带动性和示范性强的开发区给予奖励。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意见》围绕改革和发展两大主题,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和要素瓶颈制约,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和开放发展,努力把开发区打造成为全市新兴产业的聚集区、创新驱动的策源地、改革开放的桥头堡、经济发展的增长极。
《意见》明确了全市开发区的发展目标——到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占全市比重分别达到50%、45%以上;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占全市比重分别达到55%、50%以上。
提要
——每个开发区建2~3个招商队伍,实行竞争性考核
——各开发区组建行政审批局,实现“一枚公章管审批”
——主城区建立开发区,发展城市经济和新业态经济
——大力培育一批“小巨人”开发区
——建设用地指标对省级以上开发区单列
——开发区融资纳入全市融资平台
开发区是我市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主战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开发区的改革发展,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的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和要素瓶颈制约,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和开放发展,努力把开发区打造成为全市新兴产业的聚集区、创新驱动的策源地、改革开放的桥头堡、经济发展的增长极。
2017年至2020年,我市将每年安排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配套省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开发区创新发展,对考核为先进的,发展快、带动性和示范性强的开发区给予奖励。
各开发区建立2~3个招商队伍,实行竞争性考核
按照省政府的批复意见,2016年,我市对开发区进行了优化整合,省级经济开发区由原来25个整合为19个,与此同时加快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个国家级高新区的发展。
由此,掀开了我市开发区改革的序幕。《意见》明确,我市还将通过健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主体、深化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推进行政高效化、推行市场化运营机制等五大措施,进一步深化开发区体制改革,增强开发区的发展活力。
在健全管理机构方面,鼓励各开发区建立招商部门+招商公司的方式建立2~3个招商队伍,实行竞争性考核。
各级党委、政府是开发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开发区改革发展的责任。市直管的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由市委常委兼任;县(市、区)管理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和管委会主任分别由所在地县(市、区)党委书记、县(市、区)长兼任,根据考核和工作需求,符合条件的开发区设常务副主任为县(市、区)政府党组副书记,人选报市委组织部研究,并由市委组织部考核。经批准设立为副厅级管理机构的国家级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由所在市市委常委或副市长兼任的,管委会主任按副厅级干部配备。
深化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赋予并落实开发区中层干部任免权,实行任免后备案。开发区干部管理,要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机制。开发区实行聘任制和绩效工资制,领导班子成员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方式聘用。开发区根据各自实际自行制定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经所在地党委、政府审核批准后执行,2017年6月底前完成。
实行“一枚公章管审批、一个部门管市场、一支队伍管执法”
去年1月,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了全省首个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全区9个职能部门的151项审批权全部划转到该局,21枚行政审批公章的效力集中到了1枚公章上,让更多单位、企业和市民享受到更深层次更加优质的政务服务。
今后,这一举措将在全市其他20个开发区全面推行。
为推进行政高效化,我市要求各开发区加快组建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公章管审批、一个部门管市场、一支队伍管执法”。未设立行政审批局的开发区能设立的尽快设立,暂不设立的,要与所在县(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统筹考虑,通过在开发区设立办事窗口,或由开发区领办、代办、帮办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做好行政审批的服务工作。
开发区将推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机制,引入社会资本主导,参与开发区或“区中园”的设计、投资、建设、招商、运营和维护,采取市场化运作机制破解资金筹措难题。支持开发区引入国内外战略投资者、专业化园区运营商,以“整体外包”“特许经营”形式,开展政企合作,确定收益回报和风险分担机制,加快推进产业园区、产业新城建设。
据了解,部分开发区在创新开发区招商建设模式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鹿泉绿岛经济开发区、赞皇经济开发区、行唐经济开发区等开发区先后与福建中小企业园、天山工业园、河北禾工签了建设合作协议。2016年石洽会上,华夏幸福基业与石家庄长安国际服务外包经济开发区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全面协助管委会进行园区开发建设及管理工作,以资本驱动提升区域产业升级。
主城区建立开发区,发展城市经济和新业态经济
伴随着一大批商贸服务业项目的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我市近年来培育和崛起了一批新的服务业聚集区,成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有效载体。
为加速高端服务业的产业聚集,《意见》明确,市内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四区要建立各类开发区,大力发展城市经济和新业态经济,鼓励建立金融开发区、中央商务区等,享受开发区同等政策。
对于全市开发区的发展规划,我市还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明细各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和主导产业,形成差异化产业定位,实现错位发展、互补发展。在全市选择产业特色鲜明、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开发区,分期分批申报设立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积极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力争“十三五”期间建设10个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我市鼓励各类企业向园区聚集,按照同类产业或配套产业相对集中的原则引导企业进入园区。开发区外的企业原则上全部迁入开发区,新上项目原则上全部进入开发区,提高开发区综合实力。
开发区主要发展什么样的产业?《意见》对此提出,大力发展以先进装备制造及服务型制造业、生物医药、光电信息、通用航空等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研发设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力争“十三五”期间建设6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基地。
与京津共建产业园区、科技园区
开发区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先行区和集中区,在转型升级方面也应当率先突破。
我市将通过实施骨干龙头企业提升等四项计划,加快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实施骨干龙头企业提升计划,优先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技术改造。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三年提升计划,强化融资服务、市场服务、公共服务。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重点支持研发平台建设、新产品开发和智能化发展。实施上市后备企业推进计划,培育和挖掘有潜质、有前景的企业,支持其上市融资。
对现有传统产业,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改造提升或有序退出。通过严把环保、能耗、水耗、技术、质量、安全六项标准,通过限期开发、土地置换、兼并重组等方式,倒逼区内过剩产能、低效产能、“僵尸企业”尽快实现整合、转型、置换或退出,腾出发展空间用于发展新兴产业。
紧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积极对接京津。依托京津冀开发区创新发展联盟,促进产业合作和项目对接。深入实施产业、技术、产品、管理、组织结构和业态创新,与京津共建一批产业园区、科技园区、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基地。
实施创新驱动。围绕开发区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动行业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加快建设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等创新服务平台。每个开发区都要与省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结对子”,建立并不断深化实质性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培育一批“小巨人”开发区
为了增强招商引资实效,《意见》特别提出,要按照“小、精、专、实”的招商要求,开展科学务实的招商活动,下大力引进产业带动效应明显的世界500强、跨国公司、中国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投资项目,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引进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新经济、新业态项目。
实施产业链招商,引进上下游配套企业,引进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智力资源。石家庄高新区每年至少引进1~2个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3~5个10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化工园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正定高新区每年至少引进1~2个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3~5个5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其他开发区每年至少引进1~2个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3~5个5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各开发区每年招商引资份额要达到所属县(市、区)招商引资总额的70%以上。
发挥国家级开发区示范带动作用,高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比照国内先进地区开发区发展要求,创新发展,加快园中园建设。大力培育一批“小巨人”开发区,大力支持循环化工园区、长安国际服务外包开发区、正定高新区的发展。
促进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
推进集约绿色发展。鼓励盘活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支持探索通过无偿收回、限期开发、协议收购等方式,倒逼企业退出低效用地。强化土地集约利用,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容积率不得低于1.0,建筑系数不得低于40%,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7%。
促进产城融合。发挥开发区聚集产业、吸引就业的积极作用,推进以产兴城、以城带产、产城一体、城乡联动发展,生产、生活和生态融合发展,促进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
创建试点示范园区。积极推进省开发区综合示范点和创新型特色园区示范点建设,加快创建全市开发区综合示范点和创新型特色园区示范点,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创新资源密集的经济开发区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型园区,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建设用地指标对省级以上开发区单列
为推进开发区的改革,《意见》还从加大财政政策支持等方面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撑,提高保障水平。
从2017年开始,实行建设用地指标对省级以上开发区单列,优先安排创新创业企业用地。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统筹城乡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向开发区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适度扩大建设用地规模或调整区位。
与此同时,开发区财政实行独立核算,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财政收入除按规定上缴外,应用于开发区建设和发展。开发区土地收益中的市、县级留成部分,除有专项规定用途外,全部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整治。
2017年至2020年每年安排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配套省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开发区创新发展,对考核为先进的,发展快、带动性和示范性强的开发区给予奖励。
开发区融资纳入全市融资平台
在拓宽投融资渠道方面,《意见》明确,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的融资可以纳入全市融资平台,市融资平台优先支持各开发区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以BOT、PPP等方式,同社会资本共办园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运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债券、上市融资筹集资金。
对开发区申报的科技项目,优先推荐省相关科技计划,优先列入市科技支撑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平台和众创空间,各级财政落实有关政策规定,根据绩效给予奖励性补助。
严格督导考核与奖惩。进一步修改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开发区考核督导工作,实行月通报,季调度,半年一排名,年底一考核,每年召开一次开发区工作会议,对开发区进行评价考核、兑现奖惩。
加大奖惩力度,依据当年开发区综合考评结果,年底对在全省全市考核排名靠前和上升幅度较大的开发区通报表扬。对超千亿元的开发区进行奖励,优先对开发区干部提拔使用。
相关链接
我市开发区的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大幅提升,对全市发展的支撑作用更加突出。
——到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占全市比重分别达到50%、45%以上;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占全市比重分别达到55%、50%以上。
——到2018年,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3%以上;到2020年,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5%以上。
——到2018年,实际利用外资、外贸出口总额占全市比重均达到55%以上;到2020年,实际利用外资、外贸出口总额占全市比重均达到60%以上。
——到2020年,平均投资强度达到250万元/亩以上,亩均税收达到l5万元/年以上。
——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20%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
政策利好!未来4年石家庄每年提供5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开发区发展